解放日报讯:上海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又迈出实质性步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百万公费医疗对象将纳入基本医保范围,与企业职工一样执行新的医保制度。这一重要改革举措3月1日起启动。
在昨天上午召开的启动工作会议上,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陈良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沙麟,副市长左焕琛分别讲话。副市长冯国勤主持会议,市政协副主席陈正兴出席会议。
据介绍,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制度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不能适应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把公费医疗对象纳入全市统一的基本医保范围,成为推进医保改革的重要内容。
根据方案,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和职工均纳入新的医保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新的医保制度后,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原则和缴费比例,建立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建立职工个人医疗账户、计入资金标准和办法,划分统筹基金、个人账户资金和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各自支付范围和使用办法,“老人”、“中人”、“新人”的划分标准及相应医疗待遇等等,均与已在企业推开的基本医保相同。对于未能纳入基本医保范围的公费医疗对象中特殊对象的医疗问题,将在确保医疗的原则下,按照原办法、原渠道、原水平处理。
陈良宇在会上要求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对公费医疗对象纳入医保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对每一位职工做好宣传,把改革的意义讲透、政策讲准、内容讲清。用人单位要继续关心职工的医疗保障,积极加入市总工会推出的有关保障计划,对困难群体中的大病重病患者进行帮困救助。
陈良宇说,为缓解困难群体大病重病患者个人的医疗负担,市政府将在上一阶段已有的帮困、清欠、救助等工作基础上继续研究制订有关措施,主要包括:进一步鼓励企业参加市总工会推出的大病和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机关事业单位要整体参加,其他参保者可通过社区劳动组织参加;建立职工医疗互助帮困基金;将低保家庭中的大病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向低收入群体提供治疗、护理、药品等实物帮困;加快大病重病患者被拖欠的医疗费清欠;降低医疗成本和费用,减轻病家负担。
沙麟在会上说,上海医保改革每走一步都充分征求了市人大、市政协的意见。在改革方案不断细化和补充配套措施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市人大仍将尽力支持市政府做好工作,确保全市医保改革顺利实施。左焕琛在会上介绍了医保改革实施以来的基本情况,并就做好医疗救助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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