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校园音乐先锋》全国邀请赛,将于2004年5月13日在上海同济大学举行。为了保证本次大赛能够在公正、公平和公开的氛围下顺利进行,现对大赛的相关事宜进行说明。
评选规则
1.参赛对象必须为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高等院校和中学学生,可以以个人、乐队或组合形式报名参加。报名参赛和各选送电台推荐时,须递交参赛选手学生证复印件,以示证明。
2.参赛音乐作品必须为参赛者原创或在原作基础上有创作成分的改编。
3.参赛音乐作品必须为歌曲,选手报名和各选送电台推荐时,须递交作品的歌谱和歌词。
4.参赛选手和各选送电台推荐作品时,须递交选手个人的简历、照片以及作品的简介。
5.各推选电台报名及邮寄上述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04年3月30日,以邮戳为准。4月15日之前将通知各地选送的选手是否进入决赛。
6.参赛选手的音乐作品可以录制在CD、MD、DAT上
7.每台选送选手数量不限。
评委阵容
比赛采用现场评委评分和场内外听众投票评选相结合方式。
评委为京、沪、穗、电台音乐总监、同济大学领导、知名音乐人等七人。
奖项设置
邀请赛共设一等奖一名,每档歌手(乐队、组合)奖金2万元;
二等奖两名,每档歌手(乐队、组合)奖金1.5万元;
三等奖三名,每档歌手(乐队、组合)奖金1万元;
优胜奖四名,每档歌手(乐队、组合)价值5000元实物;
其余五名均为入围奖,每位歌手(乐队、组合)价值2000元实物。
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作品将由组委会结集出版专辑,(版权归主办方所有,出版后歌手将获得版税收入)获得一、二等奖的选手将获得唱片公司签约和海外培训机会。
以上条款解释权归2004“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校园音乐先锋》全国邀请赛组委会。
2004“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办公室
二OO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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