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庄周梦到什么
庄周梦到什么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13,451,163
  • 关注人气:1,307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因公醉酒伤亡算工伤是拿人不当人

(2009-12-11 10:55:13)
标签:

重庆

醉酒伤亡

工伤

杂谈

据媒体报道,重庆市规定职工受指派引起醉酒伤亡算工伤,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也就是说,以后公务场合聚众拼酒,不会再被人们诟病为搞腐败了,而是名正言顺的、光荣而神圣的革命工作了。重庆能够以人为本到这个份上,看来学习没白学。
 
但仔细再琢磨,不对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是职工在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后享有的一种保障权益。这里面起码有两个限制条件:其一,必须在工作期间;其二,必须是受到意外伤害。那么因公醉酒伤亡,具备这两个基本条件吗?如果说因公喝酒算上班,那也说得过去。但因公醉酒伤亡算意外伤害吗?
 
在酒场上喝死的人,大多是三种情况。一种是有求于人,为了表示虔诚态度,拼命喝酒,以酒换心;一种迫于上级的淫威,为了自己的前途而甘愿用酒赌命;还有一种是很二的人,不明好歹,不分四六,自己不行还和别人拼酒。这三种人,无论哪种,因醉酒而死,都不是意外的,而都是明知酒有毒、偏往死里喝的亡命徒。他们喝的不是酒,而是欲望,是愚昧和下贱。这样的人,醉酒死了算工伤?我看干脆别工伤了,烈士算了!
 
重庆的这一规定,看上去好像保护了一部分无奈之人的权益,事实上它将引起整个社会价值观的混乱。不管什么场合拼酒,都是为人不齿的陋习。拼酒灌酒本身就是一个毒瘤,现在却要从中挑出一块好肉来依法保护,真是无稽之谈!如果把醉酒伤亡视为工伤,那就意味着受指派喝酒是当然的工作行为。既然是工作行为,那是不是意味着就得服从组织安排,让怎么喝就怎么喝?如是,后果不堪设想!
 
现在有一个现象非常奇怪。你在职场中,平时工作偷点奸耍点滑,似乎没人会注意你。上司不会批评你,同事不会挤兑你。但如果你在酒桌上忸怩一下,或者稍微消极一点,那简直比做贼还羞耻。谁要是在酒桌上不喝酒,那简直就是对不起全世界人民。正因为此,才会有这么多人因醉酒而伤亡,才会引起如此高度重视,以致于出台规定保护这些受苦受难的人们。虽然救不了他们于酒海,至于可以用好点的待遇安慰一下他们的亡灵。这是以人为本吗?简直是拿人不当人啊!你真要以人为本,为什么不制止这种无谓的伤害?我就不信,黑都打了,却治不了一张小小的酒桌?
 
再者说,这个规定技术上也有问题啊!某人五脏六腑出了毛病,都可能与喝酒有关。那到底是被公务酒喝的,还是私家酒喝的,如何鉴定呢?如果放宽政策的话,几乎所有的毛病都可以算工伤,那以后保险机构可要赔大发了。
 
如此说来,这个规定不咋地!
 
此事被报道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就此作出声明称,重庆高院近期修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行政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并未涉及相关内容。该《规定》共计18条,其中有关“醉酒”情形的规定仅在第13条出现,全文为“职工在工作中或工作前饮用酒类食品,工作中受酒精作用影响,行为处于非正常状态,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伤亡的,可视为醉酒,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认真琢磨琢磨这一条文,也怪不得媒体会“误读”。到底什么叫“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伤亡的,可视为醉酒”?被灌酒是他人行为,还是本人行为呢?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