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4日上午,民国才女陆小曼出生地———孔家弄发生了一场火灾,火势蔓延至孔家弄31弄2号整栋楼,一名83岁的老太来不及逃生而窒息身亡,多户居民家中财物遭大火烧毁。事后经消防部门鉴定,认定起火原因为“配电板处电器故障,发热引燃周围可燃物”。对此,受害居民认为,由于有关部门对电力、房屋设备疏于管理,才造成了火灾事故的发生。于是7个受害家庭将电力公司告上法庭,共索赔64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电力公司辩称,火灾系居民违章用电造成,因此电力公司并无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电力设施由电力公司进行安装,电力公司负有维护义务,因配电板电器故障起火,电力公司具有过错,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记者日前从黄浦区法院获悉,法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相关公司对电力设备未尽维护义务,对损害发生具有过错,应向各受害家庭总共赔偿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