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下午,静安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消费者纠纷案件,原告高文军(王海公司员工)状告上海久光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光百货)销售2只无中文标志无产地ZIPPO(芝宝)的打火机,要求退一赔一及承担相应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5848元。由于这场诉讼案原本由知名打假人物王海做高文军的代理人,因此吸引了众多媒体旁听。
案件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高文军将2只打火机退还久光百货,由久光百货连同退款及赔款共付给高文军人民币4800元。2008年1月31日,高文军在久光百货购买了进口“ZIPPO”芝宝打火机2只,折后单价分别为人民币1242元和1062元。据高文军诉称,该打火机的内外包装和产品说明书上无法寻找到产品使用说明和产地,于是按照我国《产品质量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起诉,要求久光百货出示“ZIP-PO”销售授权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为提供有信服力的证据,购买时高文军还制作了一份光盘,作为证据递交法院。高文军向法庭解释,案件代理人王海因有事在苏州而无法赶到上海。当庭,审判法官在庭上播放了购买打火机过程的光盘内容。
法庭上,久光百货认为,在打火机的外包装上贴有中文标志,但光盘制作时却没有拍摄到打火机的最后外包装,不排除被购买人自行撕去、恶意诉讼的可能。再则,王海身为职业打假人,这一身份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久光百货强调,这也是王海不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原因,并对身为安徽广德人的高文军,提供的却是从北京到上海的交通费用提出异议。
针对久光百货愿意在5000元以内解决此案,高文军认为起诉的初衷是针对久光百货出售的打火机,提出机票、误工费只是一个形式,也缺乏相关证据,表示愿意放弃。最终双方在法院的组织调解下,以4800元总额了结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