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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高温津贴每天不低于1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14:26  新民晚报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劳动者高温季节津贴每天不低于10元。市总工会近日表示,将进一步推进落实这项规定,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去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天不低于10元的高温季节津贴。但去年一些企业并没有真正兑现。

  根据《通知》,各企业特别是从事高温作业和户外作业的行业,当气温达到35℃及以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缩短工作时间。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除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业外,工作环境不能满足极端高温条件作业的企业,可视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和保证休息等措施。

  今夏上海将是个持久的炎夏。市总工会就此要求各级工会务必认真抓紧抓好今年盛夏季节的劳动保护、防暑降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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