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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买回来的黄金挂链佩戴了几天就掉链,前去商家处要求赔偿,却被购货凭证上的一句“商品离柜概不负责”挡在门外。这是消费者宋女士日前到豫园工商所申诉时反映的情况。记者昨天从豫园工商所了解到,去年1月以来,该所共受理此类珠宝首饰商品格式条款纠纷的申投诉91件,主要涉及挂链断链、钻石脱落、原料价格和加工费计算争议等。
对此,豫园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豫园商城检查中发现,不少黄金珠宝饰品商店发布的广告、告示以及销售中使用的购物凭证、单据中的合同格式条款,存在不少免除或减轻提供方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剥夺消费者权利的问题。常见的不平等条款有:最终解释权在本公司;离柜概不负责;自带宝石损坏一概自负等。
工商部门认为,上述合同格式条款用词过于绝对化,违反了《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上述问题,豫园工商所已要求商家立即停止使用含有违规合同格式条款的广告、声明和凭证等,同时会同市消保委黄金珠宝专业办公室及市宝玉石行业协会,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条款进行修订,要求商家据此对原先的条款作出整改。
工商部门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黄金珠宝饰品付款前,务必要仔细查看购物凭证或单据上的格式条款以及商店告示,若有疑义可向工商部门咨询,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