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改公告(2013)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第2号令)等有关规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拟于2013年6月底组织召开本市居民水价调整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组成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由下列人员构成:消费者9名,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1名,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1名,市总工会1名,市供水行业协会1名,市排水行业协会1名,市建设交通委1名,市民政局1名,市环保局1名,市属供排水企业1名,专家学者2名,共计21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
消费者参加人通过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委托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保委)受理报名和随机选取确定人选;如报名人数不足9名时,委托市消保委推荐产生。专家学者参加人由有关专业协会推荐。其他参加人分别由所在单位推荐产生。
三、消费者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二次公告中,需要公布姓名、性别、身份职业、居住地区等)。
3、属于市南(含原闵行自来水公司)、市北、浦东威立雅3家市属自来水公司供水区域的用户。
四、消费者报名办法
报名者请按要求如实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详见报名登记表,可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网址www.shdrc.gov.cn)。具体可选择以下两种报名方式:
1、5月29日至6月3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信函方式报名。请报名者寄送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信封上注明“价格听证”字样),并请随信附身份证复印件和最近一年内任意月份水费账单复印件各一份。邮寄地址:上海市大木桥路1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邮编:200032)。
2、5月29日至6 月3日下午17时(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请报名者报送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并请随邮件附身份证和最近一年内任意月份水费账单图片或扫描件各一份(请确保附件信息清晰可辨)。请在邮件主题中填写“价格听证”。邮箱地址:spccri@aliyun.com 。
五、其他
本次听证会设消费者替补3名。另设旁听席,旁听人员5名。委托市消保委在受理听证会参加人报名的同时随机抽选产生。
特此公告。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