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白 羽)昨天,《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提交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五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上海残疾人将享有免费基础教育、免费就业服务、免费游览参观的法律权利,申请保障房享有优先权,乘坐公共交通也将得到便利和优惠。另外,草案规定,导盲犬可以随失明主人一起乘飞机、去餐馆、商场、医院等。
上海残疾人数量约94.2万人,占常住人口比例约5.29%,并呈现老龄化特点。如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关爱生命、共享阳光?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规定,上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可以优先申请保障房。修订草案规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要对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在受理、选房、配房等方面给予帮助。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有条件的影剧院开设无障碍电影专场也被纳入了草案;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持有效证件的残疾人免费开放(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也可参照免费)。
而一直在呼吁的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也在该修订草案中有了一定回应。修订草案第44条规定,市和区(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和有需求的双下肢残疾人乘坐无障碍出租车辆出行,提供便利和优惠。其中,盲人持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全免费。盲人读物、邮件也可免费寄递。
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修订草案对盲人携带导盲犬出行、无障碍停车位设置,都有细化补充。修订草案第54条规定,盲人可以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同时,应为导盲犬佩戴导盲鞍,携带导盲犬使用证件,并遵守国家和本市的其他有关规定。
修订草案还规定,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库)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库),应按照无障碍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肢体残疾人驾驶、乘坐的机动车无障碍停车位,保障他们的停车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