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朱晓立)当车辆排队长度已超过规定距离,免费放行车辆不会妨碍前方道路畅通却仍未实施免费放行措施,将由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还将被处以3000元以上至3万元以下罚款——将于1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对收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收费道口管理做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通行管理措施外,当收费道口待交费车辆排队长度超过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距离时,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不妨碍前方道路通畅的情况下,采取部分或者全部车道免费放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