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白 羽)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记者获悉,新修订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从5月1日起开始实施。
针对群租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管理办法,后续有望出台。
根据新规,出租的居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送公安部门备案。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
(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对于不符合“最小出租单位、居住人数限制和最低人均承租面积”规定的,新规明确,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另外获悉,本市相关部门正在研究群租管理办法,后续有望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