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规范的同时,不妨给一定的自主权

  声音福利无论对企业还是职工都是有价值的,工会为职工谋福利是理所应当,建议可以通过民主程序进一步完善职工的福利制度。

  近一段时间来,福利发放问题成为了热点。先是明确发放福利与落实八项规定不矛盾,进而是全国总工会明确“正常福利”的定义,并对如何发放给出了指导性意见。对于这一系列的变化,劳动法专家邱婕给予了充分关注。

  邱婕告诉记者,随着相关规范的发布,她也在最近收到了来自单位工会的“春节干货礼包”。对于这一变化,她认为:“《意见》中的规定是职工福利的应有之义,是比以往都更清楚、更细化、更具有操作性的方式,把‘应该有的’明文规定下来,对企业和职工来说都是好事。”

  该不该发福利?这一问题在邱婕看来不存在任何争议:“首先,职工福利是薪酬中的一部分,具有普惠制的特点,体现的是一种公平性,丧失了这种公平性会带来负面效应;其次,福利本身是具有文化价值的,它可以视为企业和职工的相互承诺,是双方的一种心理契约,比如月饼、年货,这些福利体现的其实是一种文化;再者,发福利跟八项规定没有任何矛盾,后者反对的是过度福利,即不正当的福利,以此为理由取消职工的正常福利本身就是误读。”眼下,职工正当福利有了明文依据,并且已经开始回归,但邱婕认为:“文件只是把最基本的东西规定下来,每个单位有其不同特点,在一些应有却未纳入规定的福利问题上,工会也可以有所作为。比如职工所反映的,不在七大节日之列的妇女节和儿童节能否有福利。对于这些问题,我想应该允许和鼓励各单位工会通过推动集体协商制度,让一些个性化的职工福利通过民主程序得到落实,这也是有利于促进职工福利公开透明、多元化发展的操作方式。”

  热点新闻:

  上海市城镇居民大病医保1月30日启动

  上海外牌车已达100万辆 外牌高架限行将延时

  沪人大代表炮轰专家:不专业意见误导上海规划编制

  一个浦东为何要两个奥特莱斯 委员:上海商业用地严重失衡

  昨夜浦东突发枪击案 目击者称是当地流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