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公安分局刑侦支队重案队队长孙剑:

  犯罪嫌疑人突然加速 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

  昨天凌晨1点30分,刚刚给孙某做完笔录的闵行公安分局刑侦支队重案队队长孙剑向记者披露了最新案情:“结合现场调查和访问,我们现在以故意伤害案进行立案侦查。”

  孙剑告诉记者,3月11日17点26分,犯罪嫌疑人孙某驾驶一辆红色的宝马X3,由北向南遇红灯时超过停车线,他被执勤交警发现并进行纠正,之后嫌疑人将车子倒入停车线后,然后直行信号灯红灯变绿灯,孙某驾驶车辆由直行车道转入左转待转车道,企图转弯。“当时他们有个简单的交流,然后犯罪嫌疑人突然加速,民警抓住了车门,最终被拖行,并甩在了路上。”孙剑说,犯罪嫌疑人孙某在行驶了100多米后,发现反光镜里面有很多人,感觉出事了,靠边停车后,又返回事发现场,跟民警说,这个人是他撞的。

  目前,孙某已经被刑拘。

  犯罪嫌疑人孙某:

  急着到人民广场碰头 觉得交警是针对自己

  犯罪嫌疑人孙某交代,事发当天,他跟朋友约好,晚上6点到人民广场碰头。“但是时间晚了,路上又堵。他在直行车道上想转弯,碰到民警一直让他直行,他觉得时间来不及了。”

  孙剑说,民警第一次纠正,犯罪嫌疑人听了,民警第二次又叫他直行,犯罪嫌疑人觉得民警针对他,他心里不舒服。

  “最关键的问题是,犯罪嫌疑人并不认为自己交通违法了,他认为他直行转到左转弯待行区了,他就可以左转,但民警却一直让他直行。所以他踩油门想转弯,然后靠边跟民警理论,他也说自己油门踩得重了。”

  事发后,孙某没有留在现场帮忙急救,反而驾车逃离。“他自己交代,当时从反光镜内看到很多人围在那里,感觉出事了,就停车回来了。”然而,孙某并不觉得自己曾经交通违法,这一错误的认知和一些“赌气”成分,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他犯了两个严重的错误,首先不按路口导向标志从直行车道向左转弯,直行车道必须直行。第二不服从民警指挥。”孙剑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民警反复打直行的手势,但犯罪嫌疑人都忽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