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公益性值得关注

  夏万宏强调本案的公益性。判决书中有这样的表述:“本案系因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所引发的纠纷,起源于小区个别业主在日常生活中的不文明行为,因此,本案的发生提醒小区的每一位业主都应当自觉树立文明生活的意识,在日常生活中切实恪守文明行为准则,避免本案类似的纠纷产生,从而有助于和谐社区的构建。”

  夏万宏说,根据现有法律规定,齐先生的起诉符合立案审理条件,作为受害人,有权提起这样的诉讼。但愿这个案子的判决,对那些有高空抛物习惯的人起到一个警示作用,从而让社区更加和谐文明安全。

  记者也问过车主齐先生对侵权责任法懂得多少,他说:“我也是在遇到这事之后,不断地学习才学到的。”他坚信他的起诉对大家是有益的,理由是“今天我是受害者,明天也许他们成为受害者”。

  [对话法官]

  判决不是搞连坐

  记者:有人说你这个判决是搞连坐,让没有干坏事的人受到株连。

  夏万宏:“连坐”是古代刑法的概念。本案属于侵权赔偿类的民事案件,并非刑事案件。侵权赔偿除了过错责任外,还有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本案中,高空抛物的补偿制度某种程度更加侧重公平原则,也就是更加侧重于受害人权益的保护。

  记者:这样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怎么到今年4月才宣判?

  夏万宏:原告齐先生并不是在花盆砸破挡风玻璃后立即就来法院起诉的。他先是在小区里跟物业和居委会一起,调查了一段时间,后来又准备起诉材料,到去年10月,立案庭才收到完整材料。案件通过立案庭审查之后,再交到案件承办人手里。

  我们先是到现场去查看,对案件发生的环境有个印象。当时到现场的是我、书记员、原告和物业经理。由于事情过去了好几个月,相关证据没有封存。不过物业经理提供了一些照片,上面有树叶、花盆、破损的挡风玻璃等。

  记者:业主们对这场官司的反应如何?

  夏万宏:还是有很多业主不理解。我们上门告知权利与义务的时候,很多业主听说是法院的,有的感到惊讶,有的表示怀疑,很多人家不开门。

  第一次安排开庭是在颛桥法庭,被告业主总共来了5个人。第二次安排开庭,我们又上门告知,送材料。没人在家,我们就留纸条,打了一天电话。尽管如此,第二次开庭的时候,除了原告,被告一个都没有来。第三次就是宣判,依然没有被告到庭。

  在这个案子的审理过程中,也有部分业主进行了书面答辩,但是大多数业主未作答辩。他们的反应多数比较消极。可能是他们觉得案子太小,所以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