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开高价是否违约?

  如果说没有明显违规,那么是否违反合同呢?一些业主纷纷拿出了购房时签订的合同。

  “我们2013年买房,去年底交房的时候都不知道停车费会这么贵,当初对于停车费如何收,我们合同上是有的。”有业主给记者展示了合同相关条款,其中有一条“停车场属甲方(开发商)所有、委托乙方(物业公司)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车库车位120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缴纳停车费。”在该条款后面,还有一条“停车场车位所有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车库车位120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缴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记者注意到,在这份合同的表述中,不同产权的条件下,前后同样是120元,但属性却有不同——属于开发商时,120元是停车费; 但业主买了后,120元是停车管理费。业主TINA说:“本来我们也没仔细研究条款,想着停车费要是几百块差不多能接受就行。但现在的定价让人难以接受,我们只能回过头去研究合同,结果发现前一个120元明确写的是停车费。”所以业主们的观点是:不管是否是开发商疏忽遗漏“管理”两字,按照合同,只能收取120元停车费,2600元的开价肯定违反合同约定。

  对此,区房管局人士表示如果对于合同有异议,建议业主们走法律途径维权。

  结论:需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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