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科创板非公开转让制度出炉

  新民晚报讯(首席记者 连建明)上交所4月3日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非公开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向社会征求意见,明确了非公开转让的基本条件、程序、询价定价机制、出让方与受让方要求、信息披露,以及股份配售基本要求等作出了规定,是科创公司股东通过非公开转让和配售方式转让首发前股份的实施指引和操作规范。

  《实施细则》推出,一方面可以满足创新资本退出需求,许多创投基金投资年限较长,提供一个便捷、可预期的退出渠道,有利于提升创新资本循环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可以降低股份减持带来的“失血”效应,创投基金等股东退出时股份数量可能比较大,直接在二级市场卖出可能造成一定冲击。通过非公开转让可以引入公募、私募、保险等机构投资者的增量资金,不会直接对二级市场形成冲击。因此,这个制度使得科创板制度建设更加完善。

  从具体细则看,数量方面,《实施细则》规定每次转让的股份总数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价格方面,证券公司通过询价形成,但不得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科创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股东可以设置更高的底价。认购报价结束后,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并初步确定受让方与转让数量。持有期限方面,投资者通过非公开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配售制度方面,为提高投资者参与配售的积极性,每次配售股份的数量不得低于科创公司股份总数的5%。配售价格由参与配售的股东确定,但不得低于本次配售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