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今天(10)上午经表决后正式出炉,拟细化创新容错制度、破产办理等规定,并增加和修改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政府守信、口岸通关、融资征信保障等。昨天(9),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该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据了解,企业开办的“完成时间”将进一步被明确,申请人通过”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申办营业执照,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条例还将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跨前服务,对不影响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非关键要件在审批流程中探索试点“容缺后补”机制。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崔明华 表示,有关部门应提供清单式的服务和问答型的案例:

  如何做到容缺候补?做到服务到位,要事先告知、说明清晰,指导要具体,让企业真正明白。

  当下,上海正大力提倡政府服务企业的“店小二”精神,“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李鸣 认为,在审议条例的同时,还须注重出台后的监督与评估工作,为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建立一个对《上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评估的机制,在评估的过程中或者在实践的基础上,适时适度地,逐年提升法律权威性、可操作性,和市场主体的适用性。

  以上由记者俞倩、周依宁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