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昨天公布了《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实施细则》,今后,医院发生6种差错事故或隐患,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外,医院主要负责人还将被“告诫谈话”。这6种情形包括:发生“发错药、打错针,将手术器械或纱布等异物遗留在患者体内”,“发生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医疗质量安全事故”等。
以上由东广记者吕春璐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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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昨天公布了《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实施细则》,今后,医院发生6种差错事故或隐患,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外,医院主要负责人还将被“告诫谈话”。这6种情形包括:发生“发错药、打错针,将手术器械或纱布等异物遗留在患者体内”,“发生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医疗质量安全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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