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昨天(29)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3月份起,本市大中小学开展在线教育,各类学校可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没有开学或没有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同时,幼儿没有来园情况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疫情防控期间,本市各高等学校按学年已收取的住宿费,按照“据实发生,分类执行”原则收取住宿费,即:一类是疫情期间留校的学生,学校按住宿费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住宿费;二类是从4月27号起开始安排返校的学生,各高等学校根据本校具体开学日期,于次月起开始向学生计收住宿费,学年结束当月实际住宿时间不超过15天的不予收费,超过15天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收费。

  以上由记者刘康霞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