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2015年4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I标准汽油车在S20外环高速以内的道路上(含S20外环高速以及S20外环高速高架段投影下的地面道路)行驶。S20外环高速包括S20外环高速与G1501上海绕城高速在外环隧道至五洲大道的共线段。

  三、违反通行规定的,由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按照《关于发放全国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沪环保防〔2012〕7号)进行管理。

  五、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等四部门制订的〈关于在S20外环高速范围内对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3〕77号)自2015年4月1日起废止。

  六、本通告有效期至2020年1月31日。

  特此通告。

  市交通委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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