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六税两费”减征,房产交易退税该归谁?

  房子交易了,税费缴纳了,现在突然来了一笔退税款,到底该归谁?备受关注的“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上月正式落地,根据规定,如果纳税人在今年1月1日至3月7日期间,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按照原规定缴纳了地方税费,多缴的税款可以办理退税。但是在实际的房产交易中,合同上注明“税费由买方承担”的情况屡见不鲜。下家承担了税款,退税却到了上家的账户里,这是否合理?

  500万元房产退税近1.2万元

  市民毛先生今年年初出售了自己的一套房产。近日,他接到税务部门的电话,称有一笔房产交易的退税款,将要打到自己的账户上。“没想到房子都过户了,还能收到这样一笔福利。”

  记者获悉,这笔退税款主要得益于本市对“六税两费”的减半征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上海在规定的权限内决定减免部分地方税费。其中,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50%的幅度减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市税务部门表示,个人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税条件的,可以适用减征相关地方税费政策。

  因此,个人出售房屋享受了增值税附加的优惠。在涉及到自然人的二手住宅交易中,增值税内含有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都将减免。具体来看,个人出售房屋增值税附加由原来的11%下调为6%。原来,纳税人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率为5%(增值税率)+5%×11%(附加税率)=5.55%;现在税率则变为5%(增值税率)+5%×6%(附加税率)=5.3%。

  记者了解到,改革以后,增值税及附加的纳税规则是:个人出售不满2年普通住宅,增值税及附加=房屋成交价/1.05×5.3%;个人出售满2年普通住宅,无增值税及附加。个人出售不满2年非普通住宅的,增值税及附加=房屋成交价/1.05×5.3%;出售满2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房屋成交价-上手房屋购入价)/1.05×5.3%征收。且上述均由上家,即业主方承担。  以一套价值500万元、不满两年的房产为例,纳税人可以享受到的退税款为(500÷1.05)×5.55%-(500÷1.05)×5.3%=1.19万元。也就是说,在今年1月1日至3月7日期间,交易一套500万元的二手住房,大约可以获得退税款近1.2万元。

  按规应退税至“上家”账户

  税务部门指出,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税费政策,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申请资料。纳税人在政策发布前已按原规定缴纳了地方税费,凡按新的规定属于多缴的税款,均可以办理退税。税务部门将主动发起退税流程,退还多缴的税款。  近日,税务部门主动发起了退税,并逐一确认纳税人银行账号。之前已经发生二手房交易的纳税人相继收到了税务部门的退税电话。有数据显示,新规出台前,全市已有约10万自然人按原标准缴纳了相关税费。

  税务部门表示,根据规定,从纳税主体来说,上家是纳税人,权利和义务都由纳税主体来承担。退税时,退税款也将相应退至纳税人名下的银行账号内。

  此外,如果个人房产交易中涉及多个产权人,则需要自然人签订一份个人承诺书。税务部门将根据他们协商的结果,把税款退到相应的产权人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