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卫健委:本市检测和排查力度将持续加大,近期检出确诊及疑似病例也将有所上升

  上海1月24日宣布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全市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最严举措,细化落实各项联防联控措施,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切实保障市民健康和城市公共安全。围绕市民关心的问题,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邬惊雷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院长、上海市预防医学会会长吴凡今天(25日)接受了媒体采访。

  记者:上海目前的病例情况怎样?

  邬惊雷:1月24日0—24时,上海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3例。截至1月24日24时,上海市累计发现确诊病例33例,其中30例目前病情平稳,2例病情危重,1例出院。另有72例疑似病例正在排查中。

  记者:今天的病例报告数较前几天有所增加,谈谈上海目前的防疫形势怎么样?

  邬惊雷:今天上海增加确诊病例报告数13例,较前几天有增加。随着本市监测和排查力度的进一步加大,纳入排查病例的绝对数会有所增加,所以近期检出的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数也会有上升。

  记者:上海如何加强交通道口的疫情防控?

  邬惊雷:各区卫健委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严格做好道口监测,在全市各机场、火车站及所有进入上海的公路、水路道口,对重点地区来沪航班、车次、轮船及过往社会车辆所载人员开展体温测量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对发热人员采取临时隔离、转送定点医院等措施。

  记者:上海如何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早发现、早报告?

  邬惊雷:落实属地责任,对已在沪的重点地区来沪人员,加强社区排摸,动员引导来沪人员主动报告。加强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来沪人员管理,严格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各区已经启动落实集中隔离观察场所以及必要的设施设备和物资。

  记者:医疗卫生机构如何进一步加强病例筛查?

  邬惊雷: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尤其是发热门诊开展了全覆盖督导、督促,加强对来自重点地区就诊患者的识别筛查。增加医务人员力量配置,做好业务和安全防范培训,增加发热门诊和隔离用房备用空间,加大药品、设备和防护用品物资配备。严格落实防控院内感染的措施,加强医护人员个人防护。疾控部门增加流调人员力量,加强病例的流调和密切接触者的排查。

  记者:本市防病的物资保障情况如何?

  邬惊雷:经向有关部门了解,本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委等部门积极行动,建立了重点物资保障的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协调相关企业增加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的产能,保证供货。同时,全力做好口罩、药皂、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和主副食品的市场保供工作。

  记者:本市公共场所、大型活动和组团旅游如何加强管理?

  邬惊雷:上海已经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经向有关部门了解,本市公共文化旅游设施已经实行闭馆或停止开放,景区关闭,同时停止各类演出活动,停止组团赴武汉旅游,对全市旅游住宿企业开展重点地区来沪游客排摸。本市各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开放并停止集体宗教活动。各类体育场馆暂停开放,在此期间不再举行体育赛事活动。 记者: 启动一级响应,具体有哪些防控措施?

  吴凡: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一级是最高响应级别。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条件共有8个,满足其一即可启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新发现传染病,已被列为乙类法定传染病,参照甲类管理。符合应急预案Ⅰ级响应启动条件之一“发生新的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为此,1月24日,本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对疫情实行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

  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条例》规定,在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各级政府可以根据疫情控制需要,选择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如:限制或停止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控制或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为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可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