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集中空调清洗消毒要求

  (一)常规清洗消毒

  继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对《WS 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规定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部件,按照《WS/T 396-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GB 50365-2019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的要求,每月对整个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一次。每周清洗消毒过滤网、过滤器、送风口和回风口一次。可使用250mg/L-500mg/L含氯(溴)或二氧化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浸泡或擦拭,作用10min-30min。

  (二)继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发生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后,应立即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发生确诊病例的,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哪些情况可以继续运行?

  (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

  (二)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

  如何达到防控要求?

  (一)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封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二)每天生产或工作结束后进行空气和环境清洁消毒。

  (三)告知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楼宇或场所活动的人员,佩戴口罩,勤洗手,做好个人防护。

  (四)因无自然通风条件而确需运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交通建筑以及交通工具,须做到:

  1、每天运营结束后进行空气和环境清洁消毒。

  2、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设备或部件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及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每周不得少于一次)。

  3、采取体温监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