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号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明确,今年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上海具体如何落实?在昨天(23)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公积金中心主任浦建华表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都可以申请缓缴,不设置企业困难的前提条件,企业可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情况提出申请。申请缓缴的企业不做欠缴处理,也不影响企业征信。

  缓缴期限2月至今年6月,我们也关注到,有部分企业已缴存了2月份的公积金,那么他的缓缴期限是3月至6月。在办理程序上,这些企业向上海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在方式上,上海市公积金中心也提供网络渠道,方便到时申办。

  浦建华同时表示,企业缓缴不影响职工权益,对职工来说,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也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海申请缓缴的企业,其职工在办理贷款时,无需职工提供企业缓缴的证明材料。此外,还要保障职工合理提取需求:

  受疫情影响职工,租房受到影响的话,他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我们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可适当提高租赁提取额度。有贷款的职工,从2月1日到6月30日当中,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按规定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将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我们将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