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新规】

  三地加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队伍

  南京

  《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条例》,南京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条例》规定, 如果个人违反规定,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中的,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资料图:垃圾分类。中新经纬 张猛 摄资料图:垃圾分类。中新经纬 张猛 摄

  泰安

  根据《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泰安市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条例规定,单位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或者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

  拉萨

  《拉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自2020年11月20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拉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办法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分类收集点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设置;逾期未设置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办法指出,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违反规定,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