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明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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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42条,按照登记一般规定、登记程序、不动产权利及登记类型特殊情形、登记资料管理、法律责任的逻辑顺序予以规范,《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规定》根据民法典及时补充了相关内容,比如将“居住权”纳入不动产登记范围,并明确了设立、注销居住权的程序和收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