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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2012年12月13日08:19解放日报评论
本报讯 (韩根南)因擅自提取他人遗忘在ATM机中银行卡内2万元,郭某近日被闸北区法院以犯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9月15日14时许,郭某在江场西路160号中国工商银行使用ATM机时发现在该ATM机中留有一张银行卡,便起了贪念,分四次从该账户取款共计2万元。该卡主人张某收到取款提示短信后,立即折返寻找银行卡。郭某在张某多次询问下坦白了上述事实,并主动交出张某的银行卡和现金2万元。后张某报案,郭某被带回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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