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进
没有驾驶证,喝醉了酒,开一辆没有牌照的两轮摩托车,在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高架道路上逆向行驶,而且没戴头盔,周源(化名)终于没能逃过命运的劫难。近日,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周源父母在获得保险公司及对方车辆赔付的27万余元后,还须对乘坐周源摩托车的女孩侯慧(化名)赔偿近22万元。
2012年12月10日凌晨3时许,随着一声巨响,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在沪闵高架某路段发生了。事故的一方是一辆没有牌照的两轮轻便摩托车,驾驶摩托车的是刚满20周岁、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男青年周源,坐在他身后的是同样年轻的女孩侯慧,两人都没有戴头盔。事故的另一方是本市某出租汽车公司的一辆出租车。两车迎面相撞,周源和侯慧随惯性腾空翻滚后重重摔在地上,周源当场死亡,侯慧头部及四肢多处受伤。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周源承担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出租车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侯慧不承担事故责任。警方检测确定,事故发生时,周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9mg/ml,处于“醉酒”状态。
受伤的侯慧,先后在本市多家三甲医院急救治疗,依然留下了左眼盲目4级以上、左上肢功能障碍、左下肢功能障碍、右下肢功能障碍等后遗症,分别构成一个八级伤残和三个十级伤残。
今年1月,周源的父母向长宁区法院起诉,要求出租车公司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治疗终结的侯慧,也在今年6月向长宁区法院提起诉讼。侯慧要求周源父母以及保险公司、出租车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