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警方调查,该款产品外包装上对于使用范围的描述仅为“用于紫外线灼伤、蚊虫叮咬及各类细菌引起的皮肤问题,以及轻微烫伤、烧伤、割伤的伤口清理”,功效等同于一般外用消毒药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赵某等人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虚假广告罪。截至案发,赵某等人通过发布虚假广告对外销售了近千瓶消毒制剂,非法获利7万余元。

  面对近期企业因复工复产而急需大量防疫物资的情况,该犯罪团伙又动起了歪脑筋。潘某在明知自己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从未有过医疗器械经营经验,伙同刘某等人在无真实现货货源的情况下,谎称有口罩、额温枪等大量防疫物资现货资源,先后与多个被害公司和个人签订了购销合同,骗取货款。

  其中,某大型船舶公司计划全面复工复产。为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员工健康安全,该公司迫切需要购入大量口罩。犯罪嫌疑人潘某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找上门去,声称其有100万枚现货口罩可供给。很快,该船舶公司便与潘某签订了一份价值240万元的购销合同,并约定在打款7日内发货。但当船舶公司将款项打入潘某的指定账户后,却始终未能收到货物。船舶公司虽与潘某等人多次交涉,但潘某等人始终以货物正在清关、运输为由百般拖延推辞,给企业的复工复产造成了严重影响。

  经过警方调查,潘某等人不仅无法提供100万枚现货口罩,还将所得的款项用于购买防护服等其他防疫物资用于囤积居奇或者挪作他用。与这家船舶公司有着相似境遇的企业还有很多家,经警方初步查证,该犯罪团伙使用此类手法骗取10家被害企业和近60名个人购货款1300余万元。

  目前,赵某、潘某、刘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上海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