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奉贤一占用消防通道车辆被拖离并处罚

  4月8日,奉贤区奉城派出所接到110报警,报警人称“自己停在小区里的一辆车牌号为沪Cxxxx,金色大众小轿车找不到了”。难道车真的被偷了?

  经过了解,原来是前一天下午,奉贤区奉城派出所在例行开展的“打通生命通道”检查中,在一个小区的东侧消防通道的禁停黄线内,停放着放着一辆金色的大众牌小轿车,当时车主并不在车内,通过经物业和车主信息查询等方式几经查找,均未联系上车主,为了不影响消防车道通行,民警决定联系拖车将占用消防车道的小轿车拖离,并告知物业如车主出现,告知其到派出所接受处理。

  4月8日,车主李某在用车时发现自己的车辆不见了,找了一圈之后,车主自己拨打110报案,称自己的车找不到了。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当日车主来到派出所,被告知因其车辆停放的区域是消防车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贰佰元的行政处罚。此外,拖车和停车场产生费用由车主承担。

  生命通道岂容儿戏,请广大市民从我做起,自觉抵制占用消防通道行为。

  消防部门提示:消防通道是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生命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如有违反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