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在长江口9次电捕鱼近5千斤,两男子获刑并判赔7.5万元

  来源:澎湃新闻

庭审现场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供图庭审现场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供图

  第9次在长江口实施非法“电捕鱼”时,两男子被抓了个现行。

  截至被抓,两男子共非法捕鱼近5000斤。6月4日下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当天,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韩某勤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处被告人韩某华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另判决上述两被告人赔偿渔业损失75890元并赔礼道歉。

  上铁法院介绍,2019年9月5日至9月17日,两被告人及其雇佣人员前后共9次在长江上海段长兴水域、长江上海段九龙港附近水域,使用以电脉冲方式辅助捕捞的拖曳三重刺网,多次实施非法捕捞,共捕捞花鲢3700余斤、白鲢140余斤、长江鲈鱼1000余斤。

  两被告人第9次实施非法捕捞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认定,9次非法捕捞行为所得渔获物价值共计75890元。经评估,两被告人使用的渔具属于禁用捕捞工具。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遂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上铁法院移送起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被告人赔偿渔业资源损失7.5万余元、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两被告人经事先预谋,违反水产资源法规,为谋取非法利益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两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另外,两被告人因上述犯罪行为破坏了国家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两被告人承认存在侵权事实,但认为案件中自己捕鱼仅获利3万余元。

  上铁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归案后,两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两被告人作出上述刑事判决。鉴于其犯罪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亦予以支持。

  法官表示,长江是我国淡水渔业的摇篮,鱼类基因的宝库,在我国淡水渔业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随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渔业资源总量大幅下降,一些经济鱼类资源已经走向枯竭。为此,2020年1月1日长江干线全面开展禁渔工作。

  两被告人长期在长江干线从事捕鱼,明知国家渔业相关环保政策,依旧进行非法捕捞行为,数量较大、涉案金额较多,影响较大,检察机关就本案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请求依法追究两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两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因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国家渔业资源损失,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官称,本案的审判对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具有昭示作用,能够有力的震慑非法捕捞行为,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资源保护意识与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