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人员石某趁上门做家政服务之机,6天内分别在4名雇主家中实施盗窃,共窃得人民币9400元。近日,长宁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长宁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同时判决石某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家政服务工作。该案也是本市首例家政服务领域适用“职业禁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