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群时已实名认证,群里信息泄露怎么办

  对此,有居民提出:“我觉得楼号加室号已经反映了业主基本信息,没有必要强行规定显示姓名。毕竟姓名涉及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且我们当时入群的时候都是经过实名认证过的。”

  “楼号+室号可以,至于姓名有的人用实名(全称)、昵称、英文名等其实都没所谓。我们只在乎你是业主,而不会在意你姓啥名啥,是男是女是老是少。”部分业主表示,公布全部信息,没必要。

  还有业主从个人信息安全角度提出自己的想法,“大家的住址信息留在群里,一旦被人截屏发出去就会比较危险。可以考虑其他的认证方式。”

  当然,也有居民对实名制持赞同态度,“实名制的原因并不是这里说的便于管理,而是让大家负责任地发言,也是建立这个群的原因之一。”

  也有持中立态度的业主给出了建议,“群建立不容易,大家要珍惜。我建议保留楼栋和门牌号,实名如果业主不愿公开,可以和群主报备一下,不一定公开在大群里。”

  记者拨通了翔泰苑居委会电话,居委会书记曹爱军告诉记者,这个新群规是业委会成员集体商量决定的,也与居委会沟通过。“我们小区业主有几种类型,有经济适用房,有公租房,还有动迁房,出租给他人。我们希望房东进来(业主群),参与小区建设。”曹爱军表示小区业主构成复杂,提出了这一想法的初衷是为了方便管理。

  “这事情,我们还在协商,也在听取大家的意见。如果觉得不合适的话,我们会改进的。”曹爱军表示。

  而上述长宁某小区业主群,也因为不少业主对实名制提出了质疑,最终改为“姓名、楼号、室号三选二”的方案。

  业主群强制实名,律师称系侵权行为

  就业主群是否可以强制实施实名制,劳动报记者采访了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赵星海律师。

  问:业主质疑,这种做法涉嫌侵犯个人隐私,如果有不法分子混入群里,倒卖信息怎么办?从《民法典》的角度解读,业委会实名制要求是否合理合法?

  答:根据民法典中个人隐私权和个人隐私保护条款内容,小区业主群或物业群以便于管理为由要求业主个人公开房号和姓名是很明显的侵权行为。这类群的主要目的在于服务业主,而不是监督业主。硬性要求业主把自己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就是一种侵权行为。只要业主不在群里发布国家明令禁止或影响小区安定安全的内容的信息,物管公司或业委会就不能以实名制(实际上是强制个人在不情愿情况下公开自己的姓名住址等隐私)把业主踢出群。

  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中有相关规定。其中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等。第1035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含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须在该自然人或其监护人同意范围内使用,该自然人明确拒绝的不得使用等等。

  问:业主不想实名制,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业主可以要求业主委员会采取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来处理。如果业主委员会要便于管理,可以在业主进群时做好登记,并规定在群里的网名不得任意改变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