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明明是售卖过保质期食品,消费者发现并提供了证据后,商家却还抵赖不愿赔偿。这样的事情就发生在杨浦区殷行路300号元华超市。11月14日,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热线记者现场采访并要求商家按《食品安全法》要求作好善后处理后,商家才“退一赔十”。
超市买到过期麻腐难索赔
11月12日早上10点不到,章先生在家门口元华超市以3.8元价格购买了一袋纯绿豆麻腐,回家打开一看,里面的麻腐已起泡,再一看外包装,生产日期为11月7日,上市日期为11月8日,常温下保质期只有3天。
“过期了,过期了。”章先生掐着手指反复计算,“就是从生产日第二天开始算,也过期1天了。”章先生分析,麻腐起泡,因过保质期引起,随即便拿着收银条和那袋纯绿豆麻腐前往元华超市。
章先生说,他来到超市里,超市店长坚持解释说那些泡是因存放在冰箱所致,超市方面没有责任,只愿意给他换货。”我没有同意后,那位店长就要我拨打110,说愿意奉陪我到底——本来,我想,一袋麻腐也就几块钱,我以后还要来这里买东西,只要他们态度好,就算了,没想到,我给他们指出来,帮他们指出管理中的不足之处,他们不但不认错,还态度蛮横。”章先生称,他在无奈之际,才于11月14日,拨打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热线电话投诉。
青年报记者 罗水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