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晚7时15分许,浦东新区芳芯路251弄小区,两名女童从13楼的家中坠落至2楼平台,不幸死亡。死者系姐妹两人,姐姐7岁,妹妹5岁。事发时家中只有姐妹两人。
7月1日上午9时许,江杨北路98号某居民区一单元内,一名独自在家的男孩从4楼坠落重伤。千钧一发之际,幸亏两名市场员工伸出手臂试图接住孩子。
“挣钱不也是为了孩子,这日子今后还怎么过?”原本这对夫妻和两个女儿一直住在店里,由于夫妻俩担心两个女儿休息不好,才租了现在的房子,“刚租没几个月”。平时两个女儿都是自己照顾自己。
纵观这些意外,大多是父母忙于在外打工挣钱,忽略了对孩子的看护。
据相关统计,意外伤害已成为我国0至14岁儿童的“第一杀手”,按照伤害次数的发生率,常见的伤害种类依次是:跌伤、车辆伤、碰伤、扭伤、刀割伤和烧烫伤,其中坠落伤是婴幼儿直至儿童期最常见的意外伤害,占全部意外伤害的25%以上。
儿童意外伤害最常发生的地点是家中,其发生率大约为43.2%。最近,有媒体统计了2008年至2013年全国发生的50起儿童坠楼事件,发现6岁及6岁以下儿童是坠楼发生较多的年龄段。在50起坠楼事件中,共有29名坠楼儿童处于这个年龄段,占了58%。其中有23个案例发生在周末父母不在家时。>>>>>详情
国家职业心理咨询师史佩绮介绍:女儿3岁时,史佩绮会在她胸前划一条安全线,高度大致是在胸口,并告诉她如果窗户或栏杆达不到这条线,就不要将身体探出去,并在生活中找机会不断重复这个概念。比如,在带女儿乘坐轮船时,她会在甲板栏杆旁紧紧环抱着女儿,告诉她落水的危险,“通过双臂搂紧的程度让孩子自己去感知严重性。”
从公共走廊到室内、从阳台到客厅、从卧室到洗手间、从书房到厨房,发现了不下10处安全隐患。“要尽量避免家中的安全隐患,有两大秘诀”,首先,家长要蹲下身体来,以孩子的高度在家里巡逻一圈,有危险立刻改进;其次,对孩子产生危险的东西,要放在他们不可触及的地方。
家里有小孩的话,不管楼层高低都应该把防护网装上。另外,要注意家中的飘窗、落地窗等结构,避免在窗下堆放可用于攀登的杂物。对于阳台等的护栏高度的规范,也应该“与时俱进”。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明确规定,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米。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因建筑设计不达标而造成人员伤亡的,可依法对施工方提出诉讼要求赔偿。
“从伦理角度而言,失去孩子的父母值得同情。但从法律角度而言,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无疑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虽然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婚姻法》中都有相关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上,涉事监护人几乎从未被追究相关责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许多父母对孩子独自留在家中没有足够的安全和责任意识。
市律师协会曾对监护人制度予以专项探讨,并建议试行“12周岁以下儿童不得单独留在家中,必须有成年人看护”制度,以及尽快完善法律关于儿童监护人责任和失职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
市妇联儿童权益保护专家建议,对一些父母的确无暇或者无力照看孩子的家庭,社区可以建立托管中心,开放暑期活动、鼓励义工担任临时家长等方式,吸纳更多社会力量来帮助家长确保儿童安全。
本市正在修订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案草案中,已经收入了一条内容,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让未满10周岁的子女独处。不过,该条款在可操作性方面仍有欠缺,所以是否能够通过立法尚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