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下午,一位自称是“上海闹市裸拍门的拍摄者”的网友“Kenny_McCormick”在微博发表声明,称自己是一名正在学习中的人体摄影爱好者,就读于国外某大学的艺术学院,今年暑假期间回到上海拍摄了这些照片,当时拍摄初衷中里含有“是一种赌气,也是一种对传统观念和道德观的挑战”。不过,该名网友的身份未能得到权威渠道证实,警方也表示,事件仍处在调查阶段。
近日,多组“上海闹市裸拍门”系列照片在微博上热传,照片中一名年轻女子在外滩、新天地等沪上地标全裸出镜,动作淫秽。
以新天地为背景的照片中,女子在咖啡馆和橱窗前摆出裸露姿势。在疑似衡山路的人行道上,女子肆无忌惮撩起衣裙。在这三组照片中,女子着黑色和蓝色连衣裙,从体态上可见为同一人,时间为深夜,地点多为相对隐蔽的角落,摆拍的可能性非常大。很多网友认为女子恶意炒作,但也有少数网友争论,女子行为是否可界定为行为艺术或人体创作。
目前,上海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市公安局网安总队将追寻该组裸照发布的源头。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商建刚律师认为,我国的法律没有“有伤风化罪”的条款,但在《民事诉讼法》中有关于公序良俗的原则,具体解释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其中善良风俗是指国家之存在及其发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或某一特定社会所尊重的伦理要求。商建刚认为,该女子选择夜深人静进行拍摄,虽然是公共场所,但如果没有影响他人,只能算是私生活的范畴。如果其行为已经对他人甚至未成年人造成影响,理应受到谴责,警方可对其行为进行制止,如果不听劝阻,可对其处以治安拘留的行政处罚。
上海惠诚律师事务所马文斌律师认为,无论是从创作角度或者艺术美感来判断,这组照片均和人体艺术搭不上边。马文斌介绍,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行为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相关规定可处5到10天的拘留。如点击转发达到一定数量时,将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罪。若女子的照片为私人拍摄,但在不知情下被他人上传到网络,传播者还涉嫌侵犯女子的隐私权。
上海大学社会学教授顾骏表示,“闹市裸拍门”事件,先不管其背后的动机如何,被成系列地放到网上,首要目的就是引起社会的关注。“为什么社会,特别是网络社会,喜欢这类借触犯性禁忌来获得关注的事情?”顾骏说,这就证明性已逐渐不再是禁忌,性的问题正被过度开发利用。这是人文的悲哀。顾骏指出,为了性而性,笼罩在性上面的那层朦胧美就荡然无 存了,同时也折射出社会原创力、想象力的缺失。“哪怕真的要拿性来炒作,也希望多点创意,只有3岁孩童才喜欢光着屁股满街跑,来逗乐大人们。”
裸拍事件虽不排除有商业炒作和自我炒作的可能,但就其行为本身来说,是缺乏基本社会认知自我功能的一种表现。“对于年轻人来说,有表现欲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受到社会约束的部分缺失,那么就分不清是非,以至于采取错误的方式来表现自己。出现这种行为偏失的人,可能往往成长环境比较弱,缺乏重视和关心。即使内在有展现自己的欲望,不知道用什么正确的方式来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