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5大民生保障标准4月起调高 最低工资增至2300元/月

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90元增加到2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9元增加到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9元增加到20元。

上海月最低工资上调 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提高

本市将从4月1日起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除了最低工资标准外,还包括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就业补助标准、职工医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以及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等。

上海最低工资标准含金量全国最高 详细政策制定分析

李敏认为,目前虽然全国各地都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但其“含金量”是有差别的。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远高于其他地方水平。

上海民生保障标准具体调整一览

五大民生保障标准调整之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从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90元调整到2300元,增加1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9元调整到20元。今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低于去年,这是按照中央关于“三去一降一补”的总体部署和对企业降本减负的要求作出的安排,既尽最大可能增强低收入劳动者的获得感,又充分考虑当前经济环境下企业的承受能力,兼顾了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

五大民生保障标准调整之二: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即先将目前按照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分三档设置的不同标准,就高统一归并至最高档,然后在2016年第一档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1520元/月的基础上增加140元/月,调整为166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1328元/月。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1063元/月。

五大民生保障标准调整之三:调整有关就业补助标准

4月1日起,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从1752元/月提高到1840元/月,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从1095元/月提高到1150元/月。实行全日制工作的万人就业项目公共服务类队伍从2310元/月提高至2490元/月、千百人就业项目和社区“四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收入标准,从2190元/月提高至2370元/月。

五大民生保障标准调整之四:提高医保封顶线

2017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42万元提高到46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提高:1、在职职工:34岁以下从140元/年提高至175元/年,35-44岁从280元/年提高至350元/年,45岁至退休从420元/年提高至525元/年。2、退休人员:74岁以下从1120元/年提高至1400元/年,75岁以上从1260元/年提高至1575元/年。

五大民生保障标准调整之五: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

对去年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①工伤伤残津贴调整:致残一级的,增500元/月;致残二级的,增加480元/月;致残三级的,增加450元/月;致残四级的,增加420元/月。②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8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22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7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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