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谋与陈婷生育的三个子女(分别于2001、2004、2006年在北京出生),均未取得计生部门批准生育的证件。两人及其子女均长期不在无锡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规定,张艺谋与陈婷生育的三个孩子均属于非婚生育。
三个子女出生前一年度,即2000年、2003年、2005年陈婷、张艺谋的个人收入,是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因此滨湖区计生局重点围绕陈婷和张艺谋涉案三个年度的个人收入依法开展了全面核查。有关部门最终认定:在2000年,陈婷无收入,张艺谋个人收入为2760元;在2003年,陈婷无收入,张艺谋个人收入为1062760元;在2005年,陈婷无收入,张艺谋个人收入为2518590元。
滨湖区计生局人士表示,因陈婷、张艺谋违法生育情节严重,因此对其违法生育的第二、三个孩子的社会抚养费征收中,超出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均按二倍予以了征收。记者注意到,张艺谋每多超生一个孩子,罚款差不多都200多万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后,由地方政府连同其他财政收入一起,统筹用于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滨湖区计生局人士表示,如今后发现当事人在涉案年度有新的收入证据,他们将依法撤销原《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重新作出征收决定
所谓“社会抚养费”者,我们更为熟悉它的前两个名字,上世纪80年代初期被它称为“超生罚款”,1994年改名叫“计划外生育费”, 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文统一定名为社会抚养费,2002年9月1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正式开始实施。
那么,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理由是什么?2002年,国家计生委新闻发言人江亦曼给出的解释是:“法律规定超生者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而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因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并非仅限超生者,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未经审批再生育、不够间隔期再生育等行为,也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然而实际上,这些程序违法的生育并未导致实际生育数量增多,也没有带来社会投入的增加”,有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如是说
最近,一个名为“中国十大城市生育成本排行榜”的微博在网上热传。算账的内容有9项,包括怀孕、产后养子、教育经费、生活费用等。其中上海也高达247万元;有人戏称,养孩子比买房还贵,看来不是戏言。事实上,这个成本中,还没包括孩子成婚之后也要购房,长辈往往还得往里贴补。
《投资者报》助理总编辑勾新雨也曾一针见血地指出:“社会抚养费本身的理由就不成立,中国又不是像北欧那样的高福利国家,甚至不像俄罗斯等国家,对小孩都有奶粉等补助,中国的小孩绝大部分都是家庭自己承担抚养支出的,政府既没有尽到社会抚养的义务,社会抚养费又从何而来。”
丁克家庭连一个孩子也没有,为国家节省下的那部分“社会抚养费”,国家是否应该返还?农村家庭有一儿一女,先生女后生儿,就不算“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但先生儿子后生女儿,为何就“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各地均有自己出台的收缴政策细则。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12年是40188元,如果超生一个,就要按这个数字的三倍征收:即3乘以40188元,夫妻两人,再乘个2,就要征收超过24万元,如果超生两个,第二个就要按6倍征收,就是 40188乘6了,征收额度达到48多万元。
9月1日,京、鲁、粤、沪等地14位女律师联名致信国家审计署申请信息公开,询问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是否属于审计事项。审计署办公厅2日透露,对社会抚养费等近年未组织过全面审计,也未能全面掌握这些资金的落实情况。
这意味着什么?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规定,社会抚养费属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可十几年来,这笔巨大的款项,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成为了一笔糊涂帐?!
而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违规超生的公民,要向计生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但是,多省份人口计生委回复称社会抚养费用途自己不掌握,由县级计生部门征收,归同级财政支配。
仅2012年度,17个省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总额就超过165亿,可是11年来,社会抚养费这笔巨款却未经审计去向成谜。难道不是父母抚养了孩子而是社会抚养的?这神秘的费用究竟以何名义收取?最终又抚养了谁?沦为相关部门利益奶酪的社会抚养费,已成人口政策改革最大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