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侬侬:我是一所瑞士酒店学院的上海代表,我想问一下如果学院想在上海拥有一所办事处,进行召生事务,需要办理什么样的登记手续。因为学院已在瑞士登记,需不需要在上海再登记呢?还有,如果考虑到交税的情况,因为其实代表处是一个学院的部门,而学院定期向瑞士的政府纳税,那么上海那边应如何纳税呢?
关于我的个人还有一些问题想请教。因为我是和学院有合同的,如果合同中写明我的工作只是负责招生和学院管理,不负责法律事项,任何法律问题直接由校方解决,那么,万一将来学院发生欺诈行为,是否我能够完全不负责任?谢谢您的帮助
回答:瑞士酒店学院拟在上海设立办事处,需高等学院或教育行政部门担保并报外资委批准。然后向工商、税务部门进行登记,才能开展批准登记范围内的业务。关于所得税问题:我国政府于1990年1月1日已与瑞水联邦委员会签订了“关于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其中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点规定:中国居民从瑞士取得的所得,按照本协定规定在瑞士缴纳的所得税额,可以在对居民征收的中国税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中国税法和规章计算的中国税收的数额。该办事处还需交纳营业税及地方附加等税收。关于合同的法律责任请咨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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