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来自上海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最近我在求职过程中遇到一件烦心的事。在此特向您请教!
我先介绍一下上海高校毕业生的分配过程:学生先找到意向单位,签订上海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学校于6月中旬给该单位发派遣证,单位凭派遣证办理该生的终生四金账号,如果无派遣证和该单位的公章则无法办理。
我的情况是已经与一个公司签订上海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而现在我在实习的工作挺好,希望继续在此工作,为此我向学校要求将尚未发出的派遣证发往新的公司。但是学校说:上海市教委规定重新发派遣证(其实就是把证件的开头公司名称换一下)要赔给学校2500元,另外自己还要与先前的公司协商付违约金。
我想请教的是:这2500元是否合理、合法?
我的理由是:
1. 我们这一届是自费而不是公费上学,现在我工作了,已经于学校无关,应该说与教育系统无关。即使我跳槽也与学校无关,更与上海市教委无关,这2500元师出何名?
2. 当我向学校老师请教时,他无意间说出不同学院价格有高低。可见这价格不是统一的,因此我对这个说法的合法性产生怀疑!
3. 最后我要说的事,如果我不付2500元,是不是意味着我一辈子就无法享受我应得的权利(工作单位为我缴纳四金)?
我热切的期盼来自您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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