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注册登记起12个月-18个月
申请对象(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大学生,成功创业且正常经营满一年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缴费对象可以是法人代表或本市户籍员工)
补贴金额20000元
经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成功孵化的创业团队(含个人)。
申请条件(1)2018年12月1日之后,创业团队入驻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孵化,签订书面孵化协议,并支付工位费用;
(2)创业团队负责人在孵化协议期内成功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四类创业组织,且担任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合伙人。
补贴标准(1)孵化场地费补贴以创业团队入孵之日起至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间实际承担的场地费为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每个团队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0元,补贴支付到创业组织单位账户。
(1)具有本市户籍、毕业两年之内,且其教育经历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的高校毕业生。
(2)具有本市户籍、并经本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条件(1)2018年12月1日之后在本市首次注册创办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四类创业组织,且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注册成功后经营满一年;
(3)创业组织至少为一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其缴费单位须与登记就业单位,申请补贴单位相一致。
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8000元元,补贴支付到创业组织单位账户。
2018年12月1日前,在本市注册成立3年以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四类创业组织。
受理条件(1)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2)创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是35周岁及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青年;
(3)创业组织在注册登记起的36个月内,且在2019年6月30日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首次提出社会保险费补贴的书面申请。
补贴标准和期限(1)自2015年12月14日起,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新招用的本市户籍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险费补贴计算对象。
(2)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按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3)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
(4)每个创业组织每个自然年度最高补贴2万元。
2018年12月1日前具有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在本市注册登记,且处于注册登记18个月以内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以及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申请条件(1)创业组织吸纳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该初创期创业组织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3)按季或半年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
补贴标准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但以当月为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为限。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应在初创期内,最长不超过18个月。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2)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
(3)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民合作社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以集体参保方式缴纳城镇职工的养老、医疗保险。创业组织社保缴费单位须与登记就业单位、申请补贴单位相一致;
(4)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创办的创业组织只能申请享受一次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但以当月为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为限。
补贴期限(1)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50%的标准给予补贴;农民合作社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
(2)每个创业组织可按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且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核定补贴人数,每月申请补贴人数以8人为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
(1)企业申报创业时,企业需在2016年10月1日后注册。
(2)企业申报创新时,人才需在2016年10月1日后进入企业工作,并且个人的上家公司不能是嘉定的企业。
(3)每家企业只限申请一个类别的人才。
本次申报共有十类人才,以下为和智地园区相关企业的人才申请(1)二类 新引进企业经营管理型人才
人才要在2016年10月1日后进入企业工作;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上家企业不能在嘉定;申请人社保、企业税收需在嘉定;申请人学历需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如学历为大专,需要有高级技师职称;申请人年薪为35万以上,并在企业担任主要职务。
(2)三类 新引进创新人才,人才是2016年后
人才要在2016年10月1日后进入企业工作;年龄不超过50周岁;申请人社保、企业税收需在嘉定;申请人学历需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如学历为大专,需要有高级技师职称;申请时需提供创新项目的相关资料。
(3)四类 新引进创新人才团队人才(团队必须报3人)要在2016年10月1日后进入企业工作;年龄不超过50周岁;申请人社保、企业税收需在嘉定;申请人学历需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如学历为大专,需要有高级技师职称;申请时需提供创新项目的相关资料。
(4)五类 新引进创业人才,企业在2016年后注册申请企业需在2016年10月1日后注册;年龄不超过50周岁;企业注册资金需200万以上;申请人社保、企业税收需在嘉定;申请人占企业股份30%以上;申请人学历需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如学历为大专,需要有高级技师职称。
(5)六类 新引进创业人才团队,企业在2016年后注册申请企业需在2016年10月1日后注册;年龄不超过50周岁;企业注册资金需200万以上;申请人社保、企业税收需在嘉定;申请人团队需报3人)需都持公司股份,并股份总额占企业股份50%以上;申请人学历需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如学历为大专,需要有高级技师职称。
补贴标准(1)创新创业资助
a、引进创新人才可获得10-30万元的创新工作经费资助。
b、引进创业人才可获得30-6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c、引进创新人才团队可获得合计30-60万元的创新工作经费资助。
d、引进创业人才团队可获得合计50-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2)安家生活补贴
引进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可获得合计8-15万元安家生活补贴。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可获得合计25-50万元安家生活补贴。
(3)政府薪酬补贴
本区现有高层次人才可获得合计5-10万元政府薪酬补贴。科研院所和高校中推动高新技术成果就地转化的团队可获得合计20-50万元政府薪酬补贴。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2年以上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1年以上;
(2)与本市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放宽到20平方米;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补贴标准(1)按市场价格打9折提供给申请人;
(2)申请人如申请公租房(人才公寓)则可享受人才公寓价格,即在9折的基础上再享受
9折优惠(1)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或持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
(2)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积分满分或本市户籍。
1、创新创业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科技创新服务、人才公共服务;
2、学习培训服务:提供优质教育培训资源;
3、健康医疗服务:提供家庭医生及相关服务;
4、文体休闲服务:区属公共体育场馆和街镇部分公共体育场馆健身锻炼享受5折优惠;上海保利大剧院购票享受8.5折优惠;嘉定影剧院观影购票享受5折优惠;免费在秋霞圃、汇龙潭公园游园;免费办理全市通用的“图书借阅卡”;
5、家政家居服务:提供优质家政服务公司及服务人员名单;
6、子女入学服务:由人才所属街镇优先协调解决其区域范围内的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就学需求;
7、交通便利服务:新能源汽车租赁享受市场价6折优惠;提供新能源汽车接送机场服务,车辆使用费享受6折优惠。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积分申请对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
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申请主体:来沪人员本人
受理机构: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南翔在丰翔路3055弄157号,电话59172475)
居住证积分申办流程请申请人单位人事至单位注册地所在的人才服务中心咨询,或:http://www.12333sh.gov.cn-- “网上办事栏” --或拨打电话: 69530382(嘉定人才中心) 59990775(南翔中心)。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5类人才引进直接落户(1)创业人才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3)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上海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4)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5)企业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运营上海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闰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上海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繳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墳)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P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是指集成电路及物联网产业、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化产业、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产业、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
二、补贴内容1、新兴产业投资基金
对四大产业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并购基金、重点项目和优质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2、鼓励优质企业落户
对新引进的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或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项目,按照一企一策优先安排产业用地、专项资助和人才激励政策;
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或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项目,视其对区贡献三年内给予最高100%奖励;
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项目,视其对区贡献三年内给予最高80%奖励。
3、支持重点领军企业跨越发展
建立总量为100家的“嘉定区重点领军企业”数据库,每年滚动更新;对列入企业扩大生产予以优先供地,并以企业入选年度上一年对区贡献为基数,视其增量部分三年内给予最高100%奖励,用于支持企业扩大生产和产业投资。
4、支持重点培育企业突破发展
建立总量为1000家的“嘉定区重点培育企业”数据库,每年滚动更新;对列入企业扩大生产予以优先供地,并以企业入选年度上一年对区贡献为基数,视其增量部分三年内给予最高80%奖励,用于支持企业实施研发创新和追加投资。企业对区贡献首次突破500万元和1000万元,给予其主要经营者50万元奖励和100万元奖励。
5、支持重点孵化企业快速发展
建立总量为1000家的“嘉定区重点孵化企业”数据库,每年滚动更新;对列入企业在孵化后需要扩大生产予以优先供地,支持区天使引导基金优先投资并按约定价格退出,视其对区贡献三年内给予最高100%奖励,并可全额补贴其三年内的孵化器租赁费用。
6、支持企业整合上下游产业链
企业重组后总部机构或者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等功能性总部落户嘉定的,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并购国内外高端品牌的,经认定给予并购金额的10%,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
企业或高管因并购交易而产生的税收,如纳税人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符合条件并经税务机关备案和认可的,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
7、足额配套各级资助项目
优先推荐区内企业申报国家级和市级各类重大研发、技术创新、产业化、技术改造等项目和认定,并按立项或认定要求足额及时配套扶持资金;
对于已获得国家和市级资金扶持,但不需要区级配套资金的项目,另给予国家或市级扶持资金30%的配套奖励,最高1000万元。
8、支持企业实施产业化项目
对于四大产业集群的产业化项目,达到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要求的,经认定按照企业投资额的10%-30%给予扶持,最高1亿元。
9、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
对于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工厂建设,达到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标准的,经认定按照企业投资额的10%-30%给予扶持,最高1000万元。
10、支持企业实施技改项目
对于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经认定按照企业投资额的10%-30%给予扶持,最高1000万元。
11、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优先采购本区制造产品
区内企事业单位优先采购本区认定的四大产业集群企业的产品或相关服务,三年内经认定的,按照其采购合同金额的10%-30%给予扶持,最高50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12、支持企业首台套突破、示范应用和系统集成
对本区企业具有知识产权的装备和系统,获得国家或市级认定为首台套的,根据其首次签订的首台套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或系统集成合同,按合同价格的10%-30%给予扶持,最高1000万元。
13、支持企业举办重大活动和拓展市场
企业作为主要举办方或承办方,开展市级以上重大论坛、峰会、展会等活动,经认定按每次活动费用的30%-50%给予扶持,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参加市级以上的博览会、交易会等商务活动,经认定给予每次10%-30%的参展补贴,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
14、支持企业进行技术研发
对企业自主实施的达到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的重点技术研发项目,经认定后按其研发投入的10%-30%给予扶持,最高1000万元。
15、支持企业建设功能平台
鼓励企业和相关机构建立国家和市级重点实验室、检验检测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功能平台,经认定按平台实际投资额的10%-30%给予扶持,最高3000万元;
对运营良好的平台实施升级发展的,经评估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
功能平台对本区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每年按照实际服务额度给予30%的扶持,最高100万元。
16、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四大产业集群发展,以委托研发、联合攻关等形式紧密开展产学研合作,对重大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7、支持企业建立各类技术研发机构
鼓励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等技术研发机构,首次被评为国家级、市级、区级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18、支持企业进行标准制订
对主导制订相关行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本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团体标准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
19、支持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
对获得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视不同地区给予最高每件5万元、每年累计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企业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5000元一次性资助,对获得登记的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给予每件1000元一次性补贴,每年累计最高50万元;
支持企业开展专利维权,对企业在维权中胜诉的,给予相关诉讼费用的30%补贴,累计最高100万元。
20、支持企业建立产业联盟和行业组织
鼓励区内龙头科技型企业牵头建立四大产业集群的产业联盟和行业组织,经社团登记和认定后,可给予30万元一次性开办补贴;
对获得市级认定的创新联盟或创新服务行业组织,给予同等金额配套扶持;
产业联盟、创新联盟或创新服务行业组织运营良好的,三年内经评估后可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1、支持设立四大产业专项基金
鼓励天使、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和并购基金等各种股权投资基金设立专注于四大产业集群的专项基金。区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创业引导基金和天使引导基金可优先出资并提高出资比例至30%;
可按照约定价格退出;各类基金在区内落地经认定可参照“重点培育企业”政策给予支持;
各类基金投资嘉定企业或将投资企业迁入嘉定,经认定每一家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2、支持健全金融服务体系
对金融机构为区内重点企业或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的,提供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融资担保和贴息贴费等支持。对为四大产业集群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的1.5%给予补贴;
对采购区内重点企业生产设备的融资租赁企业或租赁设备的承租企业,按照首次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30%给予补贴,最高500万元;
对实现股改上市挂牌的企业,在按区上市挂牌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经认定另行给予50万元到500万元的补贴。
23、支持产业紧缺人才和专业人才集聚
对企业引进的紧缺人才和专业人才,可优先申请居住证加分、缩短居转户年限和直接落户政策;
优先享受公共租赁房、人才公寓和人才住房补贴政策;
优先享受区人才服务卡政策,为其提供在嘉定就医、子女就学等绿色通道;
对经认定的企业高管、创业人才和领军人才,视其个人对区贡献,三年内给予最高100%的奖励;
对于区属各项基金投资的各类孵化企业和初创企业,企业对本单位高端人才或业务骨干给予股权激励的,经认定区属基金所持有股份给予最高1:1的股权激励配套。
24、支持降低企业生产用地和用房成本
经认定新引进的重点企业,购买区内土地用于生产、办公的,对征收的土地出让金视其对区贡献给予奖励,最高1000万元;
购买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按购置价的10%-30%给予一次性购置补贴,最高1000万元;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租赁价格的50%-100%予以补贴,三年累计最高1000万元。
现有企业因自身发展需要进行改扩建,对存量工业用地扩建厂房及辅助设施而提高容积率的,对征收的土地出让金视其对区贡献给予奖励,最高1000万元。
25、支持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和信息基础设施费用
全面落实国家和市级出台的各项降低企业税费的政策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对经认定的企业,减免区级相关费用。对企业在信息化改造过程中涉及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营费用,三年内给予30%-50%的扶持,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6、支持专业产业园区和众创空间建设
产业园区建设和园区二次开发,可按照“区重点培育企业”予以支持,并根据实际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补贴;
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等载体可按照“区重点孵化企业”予以支持,并根据实际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支持园区公租房建设,鼓励单个园区或多个园区联合,利用自用存量用地建设单位租赁房,提供给园区人才租住。
27、支持培育各类中介组织
鼓励与四大产业集群相关的各类专业中介组织在嘉定落户,对在国际、国内或者行业组织中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中介机构落户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贴,并可以按照“区重点培育企业”政策给予支持。
鼓励各类中介组织参与产业招商,对在引进优质项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28、支持开展进出口通关政策试点
鼓励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对四大产业集群企业开展贸易便利化服务,充分利用好嘉定出口加工区转型综合保税区的机遇,推广上海自贸区各项政策措施先行先试,为企业提供更加快速、便利的口岸服务。
29、加强产业研究和政策研究
由区经委牵头、区相关部门和街镇联合,加强四大产业集群的产业发展趋势、重点产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跟踪研究;
加强对国家和各省市、地区对推动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为制定及时有效的政策提供决策建议。
30、优化政府服务和保障措施
由区产业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协调全区产业发展的各项具体工作。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流程;
完善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对每一个四大产业集群的重大项目,在引进、落地和建设等环节建立专业的服务团队,实行一条龙的保姆式服务,加快项目落地和建设进度。
享受政策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为鼓励企业营造良好的自主创新环境,充分调动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科技创新步伐,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重点对经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利工作示范单位、技术发明奖、标准化示范项目、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给予奖励。
(1)对认定的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30万元;
(2)对认定的专利工作示范单位,市级奖励15万元,区级奖励10万元;
(3)对获得技术发明奖的企业,国家一等奖奖励50万元,国家二等奖和市一等奖奖励20万元;
(4)对认定的标准化示范项目企业,国家级奖励30万元、市级奖励15万元;
(5)对认定的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国家级奖励50万元、市级奖励30万元、区级奖励10万元。
补贴标准获得本次短期租房补贴资格的人才享受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月,为期三个月,每人共可享受2400元补贴。
2、技术进步奖为鼓励企业以人才助力提高科研技术水平,以科技创新实现产业优化升级,坚持科技、人才、资本与产业的融合发展,重点对经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小巨人企业、技术进步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给予奖励。
(1)对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奖励100万元、市级奖励30万元、区级奖励15万元;
(2)对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含培育企业),市级奖励30万元、区级奖励15万元;
(3)对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国家一等奖奖励100万元,国家二等奖奖励30万元,市一等奖奖励20万元;
(4)对认定的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奖励50万元;
(5)对认定的上海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企业,奖励15万元。
3、品牌建设奖为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品牌建设,丰富品牌内涵,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发挥品牌战略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提升作用,重点对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国际注册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名牌产品(服务)企业给予奖励。
(1)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奖励10万元;
(2)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00万元;
(3)对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30万元;
(4)对获得国际注册商标的企业,奖励5万元;
(5)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企业,国家级奖励30万元;
(6)对获得上海市名牌产品(服务)的企业,奖励30万元。
4、现代农业奖为鼓励企业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加快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提高农田产出率和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农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重点对经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场、园)、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示范合作社或标兵给予奖励。
(1)对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奖励30万元,市级奖励15万元;
(2)对认定的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场、园),国家级奖励30万元,市级奖励15万元;
(3)对认定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国家级奖励30万元;
(4)对认定为示范合作社或标兵的,国家级奖励30万元,市级奖励15万元。
5、特别贡献奖对已获得“小巨人”称号的企业,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其不断做大做强,为区域加快“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有效保障,并为嘉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不断提高区域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对税收1000万元以上连续两年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
授权日自2015年1月1日起,每件专利费资助的金额如下:
(1)自授权之日起一年内的中国发明专利每件3500元;
(2)自授权之日起一年内香港注册标准专利、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台湾授权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专利)每件7000元。
(3)自授权之日起一年内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一个国家20000元(最多支持3个国家授权的专利)。
(1)嘉定区科技功臣奖;
区科技功臣奖分设区科技功臣奖、区科技领军人才奖。
(2)嘉定区科学技术进步奖;
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次。
(3)嘉定区发明创造专利奖。
区发明创造专利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次。
2、奖励标准(1)区科技功臣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3名,每名奖金10万元;区科技领军人才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18名,每名奖金4万元。
(2)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2项,每项奖金10万元;二等奖10项,每项奖金5万元;三等奖20项,每项奖金3万元。
(3)区发明创造专利奖设一等奖1项,奖金5万元;二等奖3项,每项奖金3万元;三等奖10项,每项奖金2万元。
(1)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聘任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且在相对应岗位上工作;
(2)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离合同终止日期3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本市职工社保和个税;
(3)在嘉定区域内租赁商品住房居住。
补贴标准获得本次短期租房补贴资格的人才享受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月,为期三个月,每人共可享受2400元补贴。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及有效积分;
(2)与工作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且离合同终止日期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本市职工社保和个税;
(3)申请购房补贴对象必须在嘉定区域内首次购房,且购房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以后。
学历职称条件(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同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上海市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浦江人才”计划入选者、入选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上海市“首席技师”、嘉定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嘉定区领军人才、嘉定区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且同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其中企业性质人员年薪酬标准必须不低于税前35万元。
补贴标准(1)享受政策的人才在上海区域内已有住房,此次在嘉定购买的是第二套房,补贴金额从45万-60万不等。
(2)享受政策的人才在上海区域内无住房,此次在嘉定购买的是首套房,补贴金额从55万-70万不等。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及有效积分;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在相对应岗位上工作;
(3)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离合同终止日期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本市职工社保和个税;
(4)在嘉定区域内租赁商品住房居住。
补贴标准(1)具有本科学历或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且在相对应岗位上工作的人才给予每月800元的租房补贴。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聘任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且在相对应岗位上工作的人才给予每月1200元的租房补贴。
(1)原则上以在经认定(备案)的区级及以上众创空间或创业孵化基地中自2015年起从事创新创业的人才为主,创新创业人才主要是指团队中的核心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区引进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中的创新创业人才。
补贴标准同一申请人按当年度实际支出可申请补贴每月不超过1000元,累计时限不超过12个月,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0元。
引进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可获得合计8-15万元安家生活补贴。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可获得合计25-50万元安家生活补贴。
自注册登记起36个月内,首次申请需满6个月,之后按季度申请
申请对象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在本市注册登记36个月以内的小微型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合作社等创业组织。
补贴标准以注册地或注册所在区县内一处经营地的实际发生租金为限,为本市户籍员工缴费6个月算作一个补贴对象,每满1个月补贴1个月,年度人均房租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起的3年。
上海南翔智地创新创业总部园总规划面积1.1平方公里,建筑面积115万平方米(所有建筑均由老厂房改造而成),入驻企业1800多家,从业人员近万人,拥有2个市级孵化器,各类众创空间10多个。特别在上海市建设全球科创中心的过程中,通过汇聚各种创新要素构建完善的企业生态环境,形成创新创业企业的高度集聚,是一个集办公、研发、商业配套为一体的综合性创新创业社区。
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上海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上海十佳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示范园区
2019年度嘉定高质量发展创新服务奖
2019年12月上海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
2019年12月2019年度上海生产性服务业专项统计调查工作先进功能区
2019年12月2018年度上海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2019年11月“基层文化空间”优秀案例奖
2019年9月上海市文明单位
2019年8月“雁归行动”实践基地
2019年7月上海市文化创业产业园区(2019-2020)
2019年2月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现场教学点
2018年12月上海生产性服务业务功能区统计工作先进集体
2018年12月嘉定区高峰人才培育基地
2018年8月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2017年12月1日2017年民生示范工程
2017年12上海5A青年中心
2016年11月上海产业园区优秀开发建设运营机构
2016年9月科创人才服务直通站
2016年1月手牵手众创空间
2016年3月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站
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
2015年7月上海品牌园区
2014年4月嘉定区青年创业孵化基地
2014年4月青年创业基地
2012年5月上海市科技创业苗圃
2011年12月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
2011年11月上海市文化创业产业园区
2009年5月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
2008年6月上海民营经济总部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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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上海地区最早平台化专注于双创领域的服务机构,科技50以“全球孵化-50加速-产业落地”为理念,重点打造“科技50创业大赛”、“科技50加速营”品牌活动和《创业圈》杂志媒体矩阵三大流量入口,累计服务科技创业企业600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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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新闻发布会上
市经信委发布《上海市促进在线新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
方案明确了这些内容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
是上海市政府质量奖
嘉定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标准
为帮助各类组织开展标准导入、自我评价
不断提升经营质量和追求卓越绩效管理
嘉定区将免费开展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培训
培训方式区市场监管局委托区质量协会集中培训。
培训对象在南翔智地注册、登记的各类单位,包括:制造业、服务业、社团等组织。
培训时间会期2天,集中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授课形式另行通知。
报名方式电话报名:33510011*818 李老师
现场报名:上海嘉定南翔沪宜公路1188号7号楼103室
线上报名:发送单位名称+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件至南翔智地公众号后台
温馨提示: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19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