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害人”昏倒现场
2001年2月3日晚10点左右,家住龙南新村的杨某兴匆匆地赶回家。她正掏出钥匙准备开门时发现防盗门未关,房门也没有上锁。杨某一边在心里责备丈夫的粗心,一边推开家门。忽然,一股浓烈的煤气味扑鼻而来,杨某的心里咯噔一下,疾步奔进房间,只见屋内一片狼藉。抽屉翻得乱七八糟,其丈夫陈某昏睡在沙发上。杨立即拨通了“110”。
风驰电掣般赶到现场的龙华镇派出所民警立即对现场进行了保护,并迅速将昏迷的陈某送往中山医院抢救。随之而来的徐汇公安分局刑侦支队的侦查员对案发现场开始进行深入细致的勘察工作。
经现场勘察发现,这户人家的大门完好无损,而屋内的橱柜、抽屉等处明显有被翻动过的痕迹,厨房间的煤气大开着。更令人震惊的是,房间的地板上放置着一只点亮的200瓦的灯泡,在灯泡周围散落着许多纸巾。一旦灯泡温度剧增导致纸巾燃烧,伴随着空气中的煤气,屋内随时都有爆炸的可能。案发时,这家的男主人陈某躺在沙发上,神志不清,盖在他身上的被子浇满了某种液体,经检验该液体为二甲苯、酒精等易燃液体的混合物。
从现场勘察的初步情况来看,陈某家中的物品被人翻过,煤气被打开,还有陈某身上被浇的易燃液体和地板上点亮的灯泡,这一切说明实施这一行为的人经过事先准备,想致陈某于死地。根据现场的种种迹象,警方初步推测这可能是一起有预谋的抢劫纵火杀人未遂的案件。
那么,案发之前什么人到过陈某的家?凶手又为何要致陈某于死地呢?虽然此时被害人陈某还处于昏迷状态,但侦查排摸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嫌疑人”否认作案
侦查员首先对陈某的社会关系进行了调查。陈某,今年51岁,1999年从原工作单位上海市某粮食仓库辞职,在家待业期间陈某一直与他人合作做一些小生意。但近年来由于不善经营,生意连连亏损,还欠了许多债务,至今仍未还清。
与陈某有债务纠纷的人员众多,社会关系极为复杂,初步调查中被警方列入的怀疑对象就不下十几人,排摸困难重重。24小时守候在医院的侦查员等待着陈某尽快苏醒,以便获得一些线索。
2001年2月4日,就在案发的第二天,经过医生们的抢救,陈某终于苏醒了。躺在病榻上的他向侦查员道出了“案发经过”:“当天晚上6:30左右,家里来了两个外地人,其中一个人我认识,这个人姓曹。他们两人来的目的是向我结清以前与他们做装潢生意时未付清的钱。他们来了以后,我冲了3杯咖啡招待,结果我喝下一杯咖啡后就什么事也不知道了。”
陈某提供的这一线索一下子缩小了警方的调查范围,那个姓曹的包工头无疑便成为本案的重大嫌疑对象。没有费什么周折,警方很快找到了暂住虹口区的曹某。侦查员们在给曹某拍了照后,立即拿着曹的照片赶到医院让陈辨认。陈某一口咬定那天晚上到他家来讨债的其中一人就是照片中的曹某。
案情似乎有了重大进展。
然而,在审讯中曹某完全否认有这回事。而经警方调查,曹某并无作案时间,且又有多人作证。一个是一口咬定对方就是下毒手的人,一个是信誓旦旦说没存歹心,究竟是谁在说谎?还是其中另有隐情?案件的调查又陷入了迷雾之中。
层层剥茧终露真相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警方又展开了进一步的调查。经过调查,警方证实陈某所指控的2月3日晚加害他的曹某,和他有着债务纠纷。他与陈某之间虽然存在债务纠纷,但并无作案动机,更没有作案时间。那陈某究竟为何要指控曹某?但在了解了陈某一直处于负债累累的情形之后,警方进一步的调查又获得了一条新的线索。
侦查员在对陈某的社会关系调查中了解到,陈某由于一直陷于生意上的债务纠纷之中,情绪非常低落,曾经流露出轻生的念头。有一次他对朋友说,自己已经买好了保险,希望自己受到意外伤害而获得保险赔偿。
这时警方开始怀疑最初的判断:大家会不会一直都被陈某的被害人身份给迷惑了呢?经调查发现,就在去年,陈某曾分两次购买了巨额的意外保险。在生意连连亏损的情况下,陈某购买了巨额意外保险,这不禁让人产生怀疑。而根据保险公司人员的说法,如果陈某在2月3日这起事件中,因他杀受到意外伤害的话,他将获得50多万的巨额赔偿。在这种情况下,侦查人员对陈某的言行产生了怀疑。侦查人员有了一个大胆设想:会不会这一切都是陈某自己设计的一个骗局呢?在排除其他种种可能之后,侦查人员的设想很快得到了证实。
案发的第三天,经过侦查人员的一再追问,陈某已经无法自圆其说,终于交代了2月3日晚发生的一切都是他自己精心设计的骗局,这完全是一起假案。2001年2月3日晚上,不是别人,正是陈某自己精心导演了这出闹剧,制造了种种假象,企图骗过所有人的耳目。当天晚上8点半左右,陈某先是泡了3杯咖啡,然后将其中一杯倒入水槽,并把家中的抽屉翻乱,造成有人上门抢劫的假象。接着,他又找来一个200瓦的大灯泡,点亮后,在灯泡周围放了一些餐巾纸。随后他打开煤气,拿出家中的被子,并在被子上浇上装修房子用的二甲苯、酒精等易燃有机溶剂。陈往沙发上一躺,盖上被子,就等妻子回家。
但陈某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弄巧成拙,非但保险没有骗到手,还差点赔上了性命。
案情终于真相大白,而此案的真相几乎在所有人的意料之外,那么陈某这么做究竟是为了什么呢?
债台高筑的陈某已被债务逼得走投无路,同时他又非常痛恨时常来逼债的曹某。酝酿已久的陈于去年底分两次购买了将近58万元的保险。过了春节,陈认为时机已成熟,便趁其妻晚归之时实施作案。一方面,想骗取保险公司的巨额赔偿,一方面又想报复向自己逼债的曹某,陈某才有了如此荒唐之举。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2月6日,陈某以涉嫌诬告陷害他人和危害公共安全被徐汇警方刑事拘留。2月21日,犯罪嫌疑人陈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