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青子女回沪就读入户初审办事制度
受理科室:街道劳动服务所
办事依据:1、《关于解决在新疆原上海支青子女来沪就读入户问题的通知》(沪劳访发(89)第23号文)。
2、《关于允许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子女来沪就读入户问题的通知》(沪劳访发(89)第24号文)
受理范围:1、“文革”期间由本市知青部门统一组织动员现仍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上山下乡(插队、插场)知识青年,1961年以后去新疆农垦系统的上海支青。
受理条件:每户知(支)青(包括夫妻双方都是上海知(支)青的和夫妻中有一方是上海知青)允许一名未婚,未就业的身体健康子女办理来沪,入户时必须有知(支)青子女的“监护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如由在沪亲戚、朋友等做子女"监护人”,必须有“监护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公证。
受理程序:申请人向街道劳服所递交申请书时,必须同时递交。
1、外省区知青的全家户口薄(原件)、结婚证(原件)、独生证的原件。
2、上海监护人的户口薄,并如实填写各类表格。
3、配偶(非上海知青)单位证明(简历证明其不属上海知青)。
受理时限:凡符合上述条件、资料证明齐全、接待日予以办理并二周内上报区劳动局。
接待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办公地点:田林十三村17号乐帮田林社区服务中心
分管领导:沈玲娣负责人:周杏芬经办人:单慧红
监督电话:64838713×304 6436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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