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困难工作的通知》(沪人〔1986〕113号)规定,家庭基础在上海、夫妻分居两地五年以上,且在上海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在外地的一方(系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可以申请调入上海工作。其申办程序是:
1、在上海的夫妻一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所在单位向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a.单位报告;
b.本人书面申请;
c.结婚证明;
d.在沪一方的户籍证明;
e.干部调动登记表;
f.外省市有人事权的部门同意商调函;
g.上海调入单位的接收证明;
h.迁出迁入户口地址、所属公安派出所名称、调动人员身份证号码;
i.其他相关材料。
3、主管部门在市人事局下达的指标内直接审批,经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4、如需要突破指标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由主管部门报市人事局审批,经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无主管部门的,由承办单位直接报市人事局审批,经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