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促进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加快构筑上海人才资源高地,根据上海市人事局沪人[1999]51号《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宝山人才市场为外地优秀人才落户上海提供人才引进服务。
一、申报条件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都可申请引进人才。
凡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国内优秀人才均可在沪自主择业。用人单位同意录用或聘用的,由用人单位申请引进。
二、人才引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只要用人单位需要录用,就可申请引进。
1、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下的人员;
2、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按第一项规定申请引进的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项规定,其子女可随迁;按第二、三、四、五项规定调沪的人员,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被引进人员(含其随调配偶、子女)均须为非农业户口。
三、申报材料
引进人才登记表
企业引进人才请示
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
被引进人员职称、学历、身份证
被引进人员户籍证明
被引进人员落户地、户主意见、户籍资料
被引进人员近期体检报告
被引进人员条件认定证明
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
四、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选拔录用外省市优秀人才后,向宝山人才市场提出引进申请;
2、宝山人才市场受理后,报宝山区人事局批准;
3、发调档函审档;
4、审档符合条件者,上网报上海市人事局审批;
5、宝山人才市场核发《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6、被引进人员持《登记表》向落户地公安机关申办准迁证并回原户籍地办理户口、粮食关系等迁出手续;
7、被引进人员持迁出资料到宝山人才市场领取《申报户口证明信》,到落户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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