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户籍挂靠,是指为促进人才流动,对一些外省市人才引进人员及本市其他地方一时无法入户提供方便的一种临时的权宜性措施。因此,必须保持户籍的流动。户籍挂靠者必须遵守本中心对户籍管理的各项规定。
一、本中心的户籍挂靠最长期限为三年,一对夫妻及带子女的最长挂靠期为一年,到期必须将户口迁出,如确有困难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单位证明,并提出迁出期限,经本中心领导批准,方能继续挂靠。逾期不办理手续者,本中心将注销其户口,后果由户籍挂靠者本人负责。
二、户籍挂靠者在入户时必须真实地填写《申请入户(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尤其是工作单位、地点、邮编,均应填写正确清楚。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本中心。对于在本市无工作单位,无固定联系地址的,本中心不予户籍挂靠。
三、凡户籍挂靠者与本中心失去联系半年以上者,经查找无着落的,本中心将注销其户口,一切后果均由户籍挂靠者负责。
四、户籍挂靠者,因私出国、留学、定居、移民、劳务,必须在本中心注销户口。
五、户籍挂靠者的户口迁入、迁出,申领补办居民身份证,以及要求办理各种户籍证明人的,均由本中心受理。户籍挂靠者与警署(派出所)不发生任何关系,户籍挂靠者不能直接去派出所要求办理户籍事宜。
受理对象和条件:外商保荐、人才引进、郊调市及应届毕业生被企业录用的人员、在沪无处挂靠户口,可向本中心申报集体户口,其档案必须由中心保管;
提供材料:
1、身份证照片三张;
2、户口迁移证;
3、公安局准迁证;
4、申报户口证明信;
5、粮油关系证明;
6、身份证。
本中心集体户口挂靠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6号
派出所名称: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友谊路警署。(其它各区户口挂靠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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