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在本市注册的企业单位新录用员工,可以在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根据被录用人员户口性质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本市非农业户口
1、档案在户口所在地街道的
用工单位凭被录用人员的劳动手册(由本人到街道领取)、上海市职工录用名册(四联单)、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用工登记。
2、档案在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及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用工单位需提供存档凭证(档案保管费用必须结清)、前一单位退工单或失业证,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等档案到后再根据档案情况办理录用手续。
3、如是外地人才引进、保荐的人员凭进沪商调函、提供存档凭证(档案保管费用必须结清)、上海市职工录用名册(四联单)、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用工登记。
二、本市农业户口
用工单位录用员工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必须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劳动服务所开具《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介绍信》,单位凭《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介绍信》、四联单、一寸报名照2张劳动合同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用工手续。
三、外省市人才
用工单位录用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外省市人才在沪工作的必须办理引进人才工作证或符合条件者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以上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后,都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及公基金。
上海市其它各区情况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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