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1999]52号)文件精神,规范个人申报程序,有效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社会化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工作说明如下:
一、上海市实施评审的系列和档次
根据市职改办文件精神,初级职称(资格)分别实行以考代评或只聘不评的办法,不再组织职称(资格)的评审和认定;中级职称(资格)分别实行只聘不评、以考代评、资格评审的办法;高级职称(资格)分别实行只聘不评、资格评审、资格审定的办法。具体实施评审的系列和档次见附件。
二、职称评审材料的受理
上海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审需要,统筹规划、统一布局,按照专业建立与完善中、高级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宝山区职称评审材料受理中心设在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宝山友谊支路6号,电话:56129719 36010901 邮编:201900。受理工程系列(建筑、仪电、机械、仪表、房地产)及农业系列(种植业、养殖业)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受理卫生、工程(建筑、房地产专业)、农业、经济、会计、统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按高级职称系列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非上述专业申报人可到上海市职称评审材料受理中心或系列主管部门申报,上海市职称评审材料受理中心共有3个受理点:
1、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中山西路620号,
邮编:200051,联系电话:62337211、62338030
2、上海市人服务中心,地址:商城路660号,
邮编:200000,联系电话:58206666
3、上海市任职资格评价中心,地址:大木桥路123号,
邮编:200032,联系电话:64437334
市职改办为方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还设立了申报职称(资格)咨询电话,号码为8611186111。
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条件
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原办理《引进人才工作证》一年以上的外省市或外籍在沪工作的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在宝山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四、上海市实施评审的系列和档次
系列名称高级中级初级备注
高级教师评审只聘不评只聘不评
中学教师评审只聘不评只聘不评
小学教师评审只聘不评只聘不评
中专教师评审只聘不评只聘不评
技校教师评审只聘不评只聘不评
科研系列评审只聘不评只聘不评
卫生系列评审以考代评以考代评市统考
工程系列评审评审只聘不评
农业系列评审评审只聘不评
实验系列评审只聘不评只聘不评
出版系列审定只聘不评只聘不评
体育系列审定只聘不评只聘不评
新闻系列审定只聘不评只聘不评
播音系列审定只聘不评只聘不评
档案系列审定以考代评只聘不评中级市统考
文博系列审定以考代评只聘不评中级市统考
图书资料审定以考代评只聘不评中级市统考
群众文化审定只聘不评只聘不评
翻译系列评审以考代评只聘不评中级市统考
文学创作只聘不评只聘不评只聘不评
艺术系列审定只聘不评只聘不评
工艺美术审定只聘不评只聘不评
律师公证审定以考代评只聘不评中级市统考
民用航空评审评审只聘不评
船舶技术评审以考代评以考代评国家统考
会计审定以考代评以考代评国家统考
审计审定以考代评以考代评国家统考
经济审定以考代评以考代评国家统考
统计审定以考代评以考代评国家统考
国际商务审定以考代评以考代评国家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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