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新民晚报消息: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于10月正式施行。
《办法》是上海市市政府发布的地方法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办法》明确规定:非机动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注册登记,并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牌证后,方准上道路行驶。无牌证或者牌证失效的非机动车,不准上道路行驶。
《办法》还明确,转让自行车、助动自行车、残疾人专用车的,应当由受让人向所在地的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办法》要求公安部门加强非机动车资料、档案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建立非机动车计算机信息网络。《办法》特地规定,火车站、码头等交通集散地,地铁、轻轨等客流量大的站点,医院、大中学校、大型商场、步行街、影剧院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场所,场所单位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并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非机动车停放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此外,《办法》还对非机动车交易管理、非机动车修理管理、非机动车综合管理、违反者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又讯按照政府统一规划,本市将建立一个非机动车综合服务和管理网络体系。该体系将通过向社会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各项目的执行人。本次招投标将专门面向“4050工程”,首批推出的公开项目为:上海城镇自行车租赁服务、闸北区自行车停放服务、闸北区自行车修理服务、闵行区自行车停放服务、闵行区自行车修理服务等5项。市以及闸北区、闵行区开业指导服务中心将于9月29日上午分别开展项目咨询活动,有兴趣的单位和个人可到上述单位领取项目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