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草案)》。
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精神卫生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委员们认为,条例草案尊重和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对精神疾病患者的人格尊重和对疾病及其治疗的知情权、决定权、隐私权以及病愈后的求学权、就业权等公民的基本权益从法律上予以保障。
据悉,市人大代表在市第十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两次提出议案,要求制定本市精神卫生地方性法规。精神卫生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制定条例草案是十分必要的。